第一条、为加强买卖通会员的规范管理, 强化买卖宝平台会员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买卖宝的业务,促进买卖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商家入驻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商家入驻管理办法》 规定的义务。买卖宝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和行业信息快速传递系统,促进会员双方的产品采购与销售。整合上下游资源,提高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拓展电缆行业销售市场和渠道,保障会员安全、 公信、简单、快捷地进行交易。
第三条、买卖宝电工电气一站式采供平台,域名为www.mmbao.com。
第四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卖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五条、会员,指与买卖宝签订《买卖宝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
第六条、买家,指在买卖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七条、卖家,指成功入驻买卖宝平台的会员,也称为“买卖通会员”。
第八条、拍下,指买家在买卖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九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商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商家在买卖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一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第十二条、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三条、成交,指买家在买卖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对方卖家账户当中。
第十四条、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自在线支付完成之日起60天之内。
受理的争议范围:商品问题、卖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行为类问题、其他特殊问题等,具体如下:
1、商品问题:买家所购买之商品本身存在描述不符、瑕疵、破损、使用故障等问题;
2、卖家行为类问题:卖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3、买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4、其他特殊问题:其他买卖宝认为需要受理的特殊问题;
5、如买卖宝网站有特殊规定,以独立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入驻买卖宝平台:
(一)商家必须为电缆厂商、经营部、贸易公司等具有公司法人地位的单位或企业;
(二)商家有效签署《买卖通会员入驻合作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三)按照《买卖通会员入驻合作协议》要求成功缴纳技术服务年费及诚信保证金;
(四)商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或扫描件;
(五)商家符合买卖宝平台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买卖宝有权清退: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三)向买卖宝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四)商家违反《买卖通会员入驻合作协议》的。
第十七条、诚信保证金收费标准:
(一)入驻商家需按年缴纳诚信保证金30000元/年;
(二)如已加入买卖宝收费会员(金牌/银牌/钻石)诚信保证金可直接以会员费用进行抵扣。
第十八条、技术服务年费收费标准:
(一)入驻商家需按年缴纳技术服务年费(5000元/年);
(二)年交易额达500000元的商家的免收当年技术服务年费,年交易额达150000元的商家减免当年50%技术服务年费,即2500元,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30天内进行。
第十九条、交易佣金:
买卖宝收取成功交易的订单金额(除邮费以外)的2%作为交易佣金。
第二十条、申请买卖宝账号:
(一)登录dianxian.mmbao.com,点击注册;
(二) 查看申请商家认证的操作流程(此步骤需要3-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可致电买卖宝客服电话:400-828-0188)。
第二十一条、在线填写入驻申请:
登录买卖宝招商入驻页面阅读入驻须知并提交入驻申请。
第二十二条、提交企业信息:
(一)上传相关的企业资质文件及上传产品清单;
(二)确定店铺名称和域名。
第二十三条、等待审核:
(一)提交申请,买卖宝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完成诚信保证金/技术服务年费的缴纳操作。
第二十四条、发布商品、店铺上线:
以买卖宝帐号登录“我的买卖宝-商家中心,点击“发布新商品”,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正式入驻买卖宝。
第二十五条、商家应当按照买卖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及规则创建店铺。
第二十六条、商家应当按照买卖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七条、“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买卖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技术参数、用途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二十八条、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二十九条、商家发布的商品买卖宝会在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进行审核,如出现发布的产品产品图片模糊不清、商品基本属性、技术参数、用途等描述不完整、不真实或产品目录放置不正确等情况,买卖宝有权对该类产品审核不通过或进行下架处理。
第三十条、买卖宝支持网上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支付。
第三十一条、交易支付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用(佣金除外)以买家选择的交易支付运营商所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商家应当按照买卖宝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三十三条、自买家拍下或商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三十四条、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
第三十五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商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买卖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商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商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商家确认收货的,退款至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物流退货三十天内,商家未确认收货的,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六条、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评价,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
第三十七条、在信用评价中,买卖宝采取动态评分。买卖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不文明言语以及不真实评分。
第三十八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商家作出,包括商品与描述相符、商家服务态度、物流发货速度、商品质量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商家之间交易,商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三十九条、 自交易成功之日起三十天内,买家可在作出店铺评分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商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入驻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四十条、为保障买家、经营者或买卖宝的正当权益,在商家违规处理期间买卖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在买卖宝发布新商品。
(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买卖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四)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买卖宝会员购买商品。
(五)限制发货,指禁止买卖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商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六)限制使用买卖宝官方聊天工具,指禁止使用买卖宝官方及时聊天工具。
(七)关闭店铺,指删除买卖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八)公示警告,指在买卖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九)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买卖宝、使用买卖宝官方聊天工具等。
第四十一条、入驻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买卖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十二条、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买卖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盗用他人账户的,买卖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三)泄露他人信息的,买卖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四)骗取他人财物的,买卖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五)滥发信息的,买卖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六)描述不符的,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买卖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买卖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七)违背承诺的,商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商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买卖宝提供发票;或商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八)恶意评价的,买卖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九)不当注册的,买卖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商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买卖宝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十二)假冒材质成份的,买卖宝对商家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第四十三条、就商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买卖宝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商家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四条、商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买卖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四十五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买卖宝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三)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第四十六条、买卖宝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参加买卖宝营销活动三十天、向买卖宝支付违约金四千元的处理;
(二)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参加买卖宝营销活动六十天、向买卖宝支付违约金六千元的处理;
(三)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参加买卖宝营销活动九十天、向买卖宝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理;
(四)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向买卖宝支付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买卖宝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买卖宝营销活动七天、向买卖宝支付违约金二千元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商家发布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每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发布违禁信息的,每次扣除十二分,对于发布的违禁信息买卖宝将进行删除或下架处理。
第四十九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买卖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条、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第五十一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二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买卖宝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五十三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五十四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买卖宝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买卖宝给予单个商品三天整改期。
第五十五条、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买卖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一)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买卖宝将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商品或信息:
1、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2、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3、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
(二)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的,买卖宝将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商品或信息: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发货的(除与买家另行约定除外),每次扣一分,商家的发货时间,以物流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
第五十六条、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商品销量,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每次扣六分。
第五十七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二)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六分;
(三)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第五十八条、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买卖宝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
(一)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买卖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买卖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3、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商家拒绝使用的;
4、加入买卖宝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
(二)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应承当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需继续履行的,买卖宝将督促商家继续履行其义务:
1、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
2、商家通过官方聊天工具等方式引导买家在买卖宝外进行交易的;
3、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买卖宝官方发放的红包或积分的;
(三)商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第五十九条 恶意骚扰,是指商家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骚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条、不当注册,是指商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买卖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买卖宝账户,滥用商家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买卖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每次扣十二分。 对于买卖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商家,买卖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官方聊天工具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六十一条、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实名认证的商家,未在买卖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二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四)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两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第六十三条、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买卖宝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买卖宝排查发现。
第六十四条、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六十五条、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三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买卖宝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买卖宝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六十六条、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违背的,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买卖宝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